根据浙江省《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及杭州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现就继续做好2021年我校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及颁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
在学或教育机构专门教学工作,至2021年8月底,教龄满30年,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师。教龄以从事教学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电子稿、近期正面一寸照片(背面写上学院、姓名)交学院办公室。
2.学院填写《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将《申报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纸质稿和照片于7月21日前交人事处(仓前校区行政楼702),电子稿可通过钉钉发送。
三、其他说明
从今年起,参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杭州市户籍持《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教师可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市教育局将在9月中旬后进行后期“荣誉教师码”乘车的申领事项。
联系人:周世乐 联系电话:28862167
附件: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人事处
2021年7月15日